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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球滚动:质物的折价是怎样的

来源:法务网 发布时间:2023-03-24 09:19:17
一、

质物的折价是怎样的

质物的折价是指由质权人依质物的价格取得质物所有权,其从所折价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其债权。找法网提醒,质物的折价,与质物所有权取得并不完全相同。由质权人取得所有权,一般是指依当事人的约定,由质权人取得质物所有权以代受清偿。以质物折价,虽也有质权人取得所有权,但并非以其取得所有权代受偿。

二、

质权的特征

质权有下列特征:


(资料图片)

1.质权的从属性。质权的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。质权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。当事人可以为将来的债权设定质权,也可以在设定债权时设定质权,但实现质权时必须要有主债权的存在。质权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。质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。

2.质权的不可分性。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具有不可分性,即质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。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全部,即使债权部分受到清偿也不受影响。质物部分灭失的,未灭失的部分仍然担保全部债权。

3.质权的物上代位性。质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代位物上。

三、

质权有哪些效力

质权有下列效力:

1.担保债权

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、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、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。

2.对质权人的效力

(1)占有质物,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。

(2)收取孳息。

(3)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。

(4)费用支付请求权。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。

(5)保全质权的权利。

3.对出质人的效力

(1)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,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。

(2)债务履行期届满,债务人履行债务的,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,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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